2021年3月11日,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伦理委员会科研伦理分会在科教科的精心组织下,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自主科研项目的科研伦理问题进行会议审查,会议在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伦理审查由院科教科张伯秋科长主持,福建医科大学莫教授与来自本院的11位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次审查会议。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立题依据、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委员们认真听取了汇报,并针对项目中的伦理问题,比如:研究对象参加该项研究的风险受益比、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招募、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知情同意的过程、研究对象的医疗和保护、隐私和保密、涉及弱势群体研究的特殊保护、利益冲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提问,项目负责人对各位委员所提的问题作了清楚完整的解答。提问环节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退场回避,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们对各项目的伦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并根据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审查结束后,委员们进行投票表决,除委员们提出修改意见的三个项目外,其余研究项目均符合伦理审查要求,通过了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伦理审查是当今国际通行的控制研究风险的重要手段。尊重原则、受益原则、公正原则、无伤原则是审查伦理合理性的四个基本原则。本次伦理审查会议,科研伦理分会对各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等进行审查,评价研究对象参加该项研究的风险受益比,旨在保护参加临床研究的研究对象的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科学研究的科学、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对科学研究尤其是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保护研究者能合法地顺利开展项目研究,规避法律风险。每一名生物医学科研和医务工作者,一定要用好“伦理审查”这个保护伞,时时刻刻牢记进行伦理审查是开展生物医学研究的充分必要条件,要强调遵循技术和伦理规范,保护研究对象的健康权益,维护研究对象的生命尊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开展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
? 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和伦理审查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保证临床研究项目科学性和伦理性的审查,成为研究者和整个研究对象保护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省妇幼保健院科研伦理分会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保证伦理审查工作的公正有效,努力发挥高屋建瓴的主流精神,在伦理方面为临床科学创新性研究保驾护航。(涂书清)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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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学信息》 网址: http://www.yxxxbjb.cn/zonghexinwen/2021/0319/1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