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国际医学园区19-04地块
医养结合项目(一期)
暨周浦养护院新建工程,
㎡土地将被征收。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是哪里?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又如何?
一起来了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0〕第1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1129、113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周浦镇红桥村二十六组、二十四组,界浜村十八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17.5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81.1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点击可查看高清大图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0 年11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群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8207
监督电话: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6日
编辑:李志豪
【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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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学信息》 网址: http://www.yxxxbjb.cn/zonghexinwen/2020/1110/1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