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1日~23日举行,省直考点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省直考点机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省直考点机考期间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检测体温,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绿色)”、“河北健康码(绿色)”、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未按规定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黄色、红色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如实填写《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河北考区省直考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1、2020年省直考点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仍采用顺丰速运发放。请考生于8月15日前 扫描二维码填写快递信息。
2、扫码下单注意事项:
(1)收件人务必为考生本人并准确填写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2)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确保及时收件,能够如期参加考试;
(3)请勿重复下单,如有疑问请咨询顺丰速运。
1.考试前14天内,考生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2.异地考试的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3.考生要根据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抵达考场时间点。预留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
4.请考生关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公众号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5.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附件: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河北考区省直考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
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河北考区省直考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有效手机联系方式: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4.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冀。 □是 □否
5.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冀。 □是 □否
6.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 □否
7.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本人“河北健康码”是否为橙码。 □是 □否
9.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8的情况。 □是□否
提示:1.以上1-9项目中如有“是”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7天内。
2.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
文章来源:《医学信息》 网址: http://www.yxxxbjb.cn/zonghexinwen/2020/0808/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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