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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到过天堂的人的烦恼——我读勃朗宁名诗《

来源:医学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口阅读与欣赏一个到过天堂的人的烦恼——我读勃朗宁名诗《一封书信,包含阿拉伯医生卡西什的奇异的医学经历》、汪晴。■;嚣薹墨篇羔荔篙季簇要笺警雯~,于1855年初次发表。全

口阅读与欣赏一个到过天堂的人的烦恼——我读勃朗宁名诗《一封书信,包含阿拉伯医生卡西什的奇异的医学经历》、汪晴。■;嚣薹墨篇羔荔篙季簇要笺警雯~,于1855年初次发表。全诗312行,分7节,无韵。诗中的写信人卡西什和收信人艾比布都是勃朗宁虚构的人物,而病人拉撤路则取自《新约·约翰福音》,圣约翰在书中记述了耶稣使拉撤路复活的故事。卡西什是个阿拉伯游方医生,他在长途旅行中收集点滴学问(他的名字在阿拉伯语中就是“捡零碎学问者”),按期写信报告尊敬的老师,医学界的圣贤艾比布。这次他旅行到巴勒斯坦,在快到耶路撒冷时,住宿在一个叫做伯大尼的小镇里,他在这里给老师写第二十二封信。据《约翰福音》说,这地方是拉撤路的家乡,是他死而复活的地方,也是耶稣受难前居住过,并与门徒诀别的地方。信中提到古罗马皇帝韦斯巴芗正在入侵巴勒斯坦,这事发生在公元67—68年,由此我们知道了卡西什写信的时间。这样我们已弄清楚了这个故事的人物、时间和地点,不过在勃朗宁的戏剧独自诗里,这些项目不是像剧本那样写在头上,而是由独自者逐45渐透露出来的。当然,这首诗和他别的戏剧独自诗有点形式上的不同,它不是“独自”,而是“独写”,不过从效果上来看可以说完全一样。《一封书信》一直受到高度评价和普遍欢迎,就是因为它的艺术技巧很高,内容新奇优美,同时也因为它没有明显地提出攻击或辩论。作者像平时一样,极生动地描绘出当时当地的历史背景、风土人情、动物植物和地区特有的景色:馒长构燧石道路、竖起簇毛耳咆哮的嗜血的猞猁、强盗、间谍、大军压境的传闻、人心惶惶的乡村……简短的几行诗,就把气氛全画出来了。这种特色是勃朗宁的许多诗所共有的,而这首诗尤其突出地表现了他的诗艺的其他几个特色。一个特色是勃朗宁看事物的角度总是与众不同,他的思路总是出人意料。一个陈旧的老题目,一件平常的事,经他用别出心裁的观点一看,就会变得新奇。拉撤路的故事是个很陈旧的题材了,描写它的文学、美术作品很多,包括雨果的诗《耶稣与坟墓首次相遇》(和勃朗宁这首差不多是同时写的),几乎全是以口阅读与欣赏圣经为蓝本,直叙其故事或描画其场景,有人评雨果那首诗说,好像是圣约翰转世,变成了一个19世纪法国浪漫派诗人。一般拉撤路作品都根据圣经的意思,把重点放在神迹上,但这题材到了勃朗宁手里,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首先他选的年代与行神迹时间相去甚远:耶稣大约死于公元30年,他使拉撒路复活是他死前不久的事,到卡西什写信时,已过去三十几年了。这说明诗人根本不关心耶稣的神迹,甚至也不关心拉撤路的复活,而是着眼于:拉撒路复活后会怎么样?这种借旧题发新意是作者常用的手法。.:独自角色的选择是最有利的。卡西什是个医生,他献身医学,有清醒的科学头脑i有熟练的医药技术,且牢记老师的“不可轻信”的教导,这些品质都是排斥拉撒路这类奇异故事的,但是就连这样一个人,都被拉撒路的奇事所吸引、震撼,这就提高了这种新奇东西的分量,也加强了诗的内部冲突。再者卡西什又是个游方医生,这才有机会遇到拉撤路铲生“眼见为实”的效果。.k诗的题目和结构非常“狡猾”,这种“诡计”大概只有勃朗宁想得出来:“奇异的医学经历”根本不是什么医学经历,而是“奇异j5勺精神经历”,长长的题目没有提供诗的中心思想的任何线索,这是故意的“题不对文”,或是伪装成医学经历的精神经历;诗的前部向假的方向迂回了将近全诗的三分之一,才回劐了真的方向。题不对文和漫长的迂回并没看削弱主题,反而加强了主题的力量和趣味。;再一种杰出的技巧就是心理描写。在这首诗里,卡西什的两条互相矛盾的心理活动的线索贯穿始终。一条是他多年来受的教育和老师的要求所促使的:他为.了避免老师责备他轻信、迷信,拚命表白他是忠于科学的,献身医学的,是严肃认真地行医的,他向老师报告自己是如何不计报酬地“洒了够多的汗,46丢下了骨和肉”,如何差点被猛兽吃掉,如何被强盗殴打;并报告了种种新发现的药物和治疗方法,最可笑的是他连说明距离,都不像常人那样说几里路,而要用医学语言来表示:“一个晚期鼠疫患者,在他倒毙前,能跑的距离。”这既表明他念念不忘自己的专业,又表明他医学经验的丰富——他准确地知道这样的病人能跑多远。第二条线,也是更重要的线,是他忍不住要讲拉撒路的事的冲动。上述那些表白和医学报告,并不是促使他写这第二十二封信的动力,写这些东西只是为了他要讲另一件事。他绕了半天弯子以后终于憋不住了,便想出一招,说是怕带信的叙利亚人不大可靠,多写医学信息怕会泄漏机密,还不如写点即使偷走也无妨的事呢。于是他暴露了写这封信的动机,“我的心发痒,不写出来我难受,”(有点像看见国王长了驴耳朵的理发师)——决心讲了,还是再三强调这件事不重要、无价值、不值得写……终于爆发出一句长达18行的话:“这只是一例癫痫引起的躁狂症……以致于今后再也不能读别的东西。”这句话一开始还假装在讲“病例”,后来就露了馅,原来不是身体的问题,而是灵魂的问题。他在叙述过程中,不断地掩饰,又不断地露馅。其实他觉得拉撤路的事很重要,很稀奇,但他有心理障碍,不能痛快地说,非要说这事不稀奇,池边的玻璃苣才稀奇呢。直到信结束,道过再见之后,才说出他的心里话:“这很稀奇。”简言之,第二条线是冲动的线,第一条是障碍的线,两条线纠缠冲突,最后是冲动线战胜障碍线。勃朗宁的许多诗,意思都是隐含的,要求读者去猜测的,其结果往往是不同立场的评论家,各按自己的需要去解释,使诗变成“多解的”,不过我想总是只有一种最接近诗人的思想;只有那些客观地、系统地去看勃朗宁彦_.口阅读与欣赏才能解释得比较接近原意。现在离勃朗宁的时代已一百多年,我们对当时的背景越来越不熟悉,这使得解释他的诗更困难了;但另一方面,由于不受当时斗争和辩论的影响,倒使我们更客观,而获得“旁观者清”的好处。那么勃朗宁在《一封书信》中想说明什么?现在我参考一些我认为比较中肯的评论,说说我自己的看法。作者把拉撤路比作一个找到了宝库的乞丐,又说:“我们要把这个宝库比作超越世人官能的知识”,我觉得这一句是打开这首诗的钥匙。在这首诗里,拉撒路到过天堂,好比是:乞丐找到宝库,这象征着:一个世人有了超越世人官能的知识所以,我想这首诗主要讲的是“绝对知识”的问题(我们姑且把“超越世人官能的知识”简称为“绝对知识”)。这首诗提出的问题是:人得到了绝对知识会怎么样?答案:那将是个灾祸。在诗中,普通人觉得拉撒路怪,拉撤路觉得普通人怪,请注意,作者是站在普通人一边的,他也认为拉撤路不正常,虽然值得同情。诗人认为人拥有相对知识是正常状态。假设——这只是一种假设——一个人像拉撤路那样拥有了绝对知识,他将失去判断人世间各种价值的能力,而变得与人世格格不入。拉撒路被不自然地暴露于绝对知识之下,他的生命房子里写上了永远擦不掉的“奇妙的笔迹”,于是“这个刚回来的,新安家的灵魂,现已如此深透地记住这些字,以致于今后再也不能读别的东西。”这“别的东西”就是人的相对知识,而这正是人生的特征,现在拉撒路失去了这个特征,他再也不能过正常的生活了,只好等死来解脱自己,这真是糟糕透预,因此人不可以暴露在绝对知识之下。但诗人所指的相对知识,决不是固定的、停滞的.他一贯认为人的知识必然是不断发展的,科学必然是不断进步的。如果有了一些47知识就自以为得到了全部知识,就会像卡西什鬲掸可笑,也许还像蒙着眼睛在燃烧弹上玩火昧一样危险。卡西什称艾比布为医学界的“:蠹智者”,他认为自己的学识也很渊博,因而十.分瞧不起外地医生。但他俩自己的学问,又比刳人高多少呢?卡西什的信中说:“捎去真蔗均蛇石标本共三件,特殊品种的瓜形的那块最希罕,”“儿时咱俩常常鲁莽地背诵起他那本书里的咒语的头几句,那咒语能叫太阳搏动而爆炸,”蛇石是一些能吸水的物质,如骨炭、石垩等,古人用它来吸蛇嚷伤口的毒汁,卡西什认不出那一块是什么东西,只好称它为“瓜形的”;另一段引诗说明他们相信咒语能使太阳爆炸。由此可见当时的先进医学家的水平,其实他们的学问比迷信也好不了多少,跟他们瞧不起的外地医生比,也不过是盏十步笑百步而已。所以诗人认为人不应该耆一些知识就自负,而应该不断地追求新知识。:从另方面看,拉撤路见过绝对知识以后,就变得更谦虚了,这似乎难以理解,我想诗人只是想说明,无知者才会骄傲自满,知识越多的人越谦虚。。还有人提出一个问题:既然拉撒路已有了绝对知识,他为什么还有诧异、困惑、怀疑等精神状态呢?按理说,这些情绪和绝对知识是对立的,不确知才会怀疑、困惑。可见拉撤路的知识仍不是“绝对的”,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天堂里果真有绝对知识吗?诗中似乎没有作出解释。勃朗宁认为人不可以暴露在绝对知识之下,这绝不是说他贬低知识,实际上他是非常尊重知识的。诗中说拉撒路“只是无论他怎样克制也不能容忍无知、漠不关心和罪恶——”我想勃朗宁自己也是这样的。这位诗人确实最崇尚知识和爱,不过他反对用知识来侵犯爱的职权范围,就是说,知识不能包办代替精神上的信仰、感情上的需要。这就联系到本诗口阅读与欣赏的第二个主题思想:人需要一位慈爱的上帝。卡西什很怕老师艾比布责备自己迷信,由此看来,艾比布一定是最不迷信的了,但是从信中多次谈到上帝来看,他俩原来都是相信有上帝的。那么他们所谓的“迷信”是指什么呢?看来是指耶稣的出现,即上帝成为人生活在人世间。至于上帝和耶稣是一个还是两个,是神学家们的课题,不是诗人的研究范’围。勃朗宁是把他们作为一个人物来谈的。现在的问题倒是:上帝是一个还是两个?游方医生卡西什到过的地方一定非常多,诗人恰恰举出耶利哥和琐珥:“程程旅途把我带到了耶利哥,~你曾夸奖我在琐珥发现的那一种——”而这两个地名不禁使人联想到上帝许多次屠城中的两次:(1)据《旧约·约书亚记》叙述,以色列领袖约书亚得上帝谕后说:“这城(耶利哥)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华面前毁灭。”以色列入照上帝指示,每日绕城一周凡六日,第七日绕城七周,祭司吹号,城墙即塌,然后。将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驴,都用刀杀尽。"、(2)据《旧约·创世记》叙述:上帝毁灭约旦河平原各城市时,只留下小城琐珥让罗得避难。(琐珥因此出名。)“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旧约上帝是残酷的,可怕的。但基督教创造了另一个上帝形象,说耶稣(Jz帝的三个位格之一)以肉身在人世生活了几十年,与贫穷百姓亲近,关心人,给人治病,并为赎救人而钉死在十字架上。勃朗宁对耶稣的神迹并不相信,但他认为耶稣为救人而死,是神圣、高尚、无私的爱的象征,体现了上帝对人的爱,人需要这样的爱,需要这样一位慈爱上帝,也应该爱这个上帝。这种信仰是一种精神上的需要,是高尚情感的载体,是科学不能包办代替的。至于旧约里那个残酷的暴君,勃朗宁不承认他是上帝。卡西什发现了~个新的上帝,与过去那个遥远的、屠城的上帝完全不同的慈爱上帝,所以他非常激动,感觉到人除了知识、科学以外,还需要一种精神上的向往。作者还顺便打击了一下强拉人归顺(某宗教派别>的做法:我感到他不装腔作势去宣讲他的教义——不管它是什么样的,.不像疯子那样拉别人来归顺我想这也显露了作者的想法,信仰是个人的事,应顺乎自然,不能强求。●编辑/田宝琴辩4张潮《幽梦影)渺语166天下无书则已,有则必当读}无酒则已,有则必当饮l无名山则已,有则必当游,无花月则已,有则必当赏玩;无才子佳人则已,有则必当爱慕怜惜。(弟木山评日:谈何容易I即吾家黄山,几能得一到耶?)167秋虫、春鸟尚能调声弄舌,时吐好音。我辈搦管拈毫,岂可甘作鸦呜牛喘!(吴筒次评曰:牛若不喘,宰相安肯问之?张竹坡评日;宰相不同科律,而问牛喘,真是文章司命。倪永清评曰:世皆以鸦鸣牛喘为风歌鸾唱。奈何!)’●解正德/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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